法律问答

“托关系打招呼”是否可以提高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
2024-04-21 07: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高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可以就补偿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根据评估价与市价申请适当提高,沟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未果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你好,拆迁补偿方式一般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及提供宅基地建房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一般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是国家对征收行为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与行政赔偿是没有关系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