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清明后,朋友之间组织了一个旅游,后来有一个朋友报名了,两天一晚,费用是500元,出发前三天,朋友说不去了,但是我们酒店和餐厅已经定了,我说可以找人顶你的位置,我退你钱,找不到的话,那我就是把你酒店和吃饭的钱扣了,剩下的再退给你!她不同意,请问这个费用应该怎么退呢?

旅游维权
2024-04-21 11:20:1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
    1、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