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小孩在我家门口被过路的小车撞了。司机把小孩送到医院垫了几千块钱。不给我们赔钱,那怎么办

2019-07-10 13:0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其赔偿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 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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