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销售假药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4-21 17: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条件是:
    1、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2、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3、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4、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销售假药罪立案条件为: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4、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条件: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应立案追诉,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并未致人损害或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