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反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抵押担保
2024-04-22 07:1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反担保的担保责任承担如下:1、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2、求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3、求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免责如下:
    1、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债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的;
    3、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者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5、债权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7、担保人可以适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