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滛罪的立案标准为: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应当立案。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应当立案。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