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18年3月15日叫我协商离职,公司不提供补偿,我没有同意协商离职。因此公司给调岗,18年3月15日办调岗手续。18年3月16日去新岗位上班,新岗位的工作内容是开发新客户。公司订目标每天开发5个,我每天完成2个。18年3月21公司叫我办协商离职,同样不提供赔偿,我不同意这样条件的协商离职,也不认同他们每天5个客户的考核标准,因此公司在18年3月21日辞退我。辞退理由是调岗后,工作态度不好,与岗位不匹配。辞退没有提前30日通知,也没有给代通知金。公司违法开除,可不可以同时申请2个月的赔偿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共计三个月(我在公司一共干了14个月,赔偿金为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代通知金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同时申请赔偿金和代通知金,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