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
一、二款的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
一、二款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