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一般写明以下内容:
1、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用工合同期限;
5、劳动报酬;
6、合同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