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漏缴社保后,补缴流程有:
1.提交申请:在职职工向所在单位人事提出补缴社保费用申请。
2.录入补缴明细: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
3.打印出补缴文件:补缴信息录入完成后,工作人员导出社保补缴文件并打印出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补缴手续: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将在次月办理社会保险时,向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申请此次补缴明细。
拓展资料:
1.《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
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