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有以下侵权行为:
1、行为人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2、行为人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3、行为人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