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遗嘱公证的格式有哪些内容,有没有法律规定

遗产继承
2024-04-22 13:0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证遗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2、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遗嘱有以下格式:
    1、公证遗嘱,即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在各种方面效果最高。当其他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现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危急情况下立的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危急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写遗嘱公证的内容有: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
    2、遗嘱的主要财产范围、财产处分、财产执行等主体内容;
    3、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遗嘱生效日期及遗嘱人、见证人等的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