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可以推定情况有: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在事故后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