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到开庭一般要3个月左右,具体应根据案件情况而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而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难结案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延长1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