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房产放弃继承权需要采取什么方式?

遗产继承
2024-04-22 18:1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放弃房产继承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2、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其他法定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方式: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即可。但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并且继承人逾期未作出泛起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房产继承权放弃的办理方式:继承权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是遗赠继承权人的,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