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司经营严重亏损,公司共4个股东,其中两个股东要求退股,股东会决议同意他们退股,写有退股后的股东不再承担公司的亏盈,但没有记录如何退股,退出的股份由谁接受,也没有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这样退股是否有效?是不是没有退股的股东就当然承担退出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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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股东退股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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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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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股权或申请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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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不变,只是股份变化,只要召开股东会并形成书面的变更决议,然后去工商部门去做变更登记;
如果股东发生变化(增加、减少、更换),除了上述股东会决议之外,还应该有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减资协议等;如果是增资,还需要办理验资;如果是转让,需要税务局出具完税证明;然后才能去工商部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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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