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未到期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