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判处拘役或管制还有工作吗?

行政处罚
2024-04-23 05: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管制拘役是我国刑罚体系中主刑的种类,具体来说:管制:
    1、概念: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采取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劳动问题: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不强制劳动,在劳动时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3.期限问题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二、拘役:
    1、概念: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2、特点:短期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3、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执行。在执行期间,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
    4、劳动问题: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期限问题
    (1)期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2)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事诉讼法》
  • 被拘役刑满后一般是没有工作的,但部分私人单位在拘役后是并不会开除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服刑期满后如被原单位辞退则没有。
    根据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 判处拘役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员短暂拘留,就近拘禁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的处罚。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