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新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

无故辞退
2024-04-23 09:12: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

    法官回避的最新规定:
    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