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许可证“延期”可以一直延下去吗?

拆迁补偿
2024-04-23 09:48: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拆迁人如不能按期完成拆迁,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如果拆迁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造成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是否批准延期的答复,对同意延期的,应明确具体的延长期限,并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对拆迁不服的,可以通过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并且当事人要在知道行政机关的拆迁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