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实缴400万,法人是股东之一,占80%,另一股东20%。因连续亏损,现在公司贷款1300万到期还不上,该公司为软件开发公司,无固定资产,已实际资不抵债。此贷款用法人2套房产抵押,房产价值约500万。请问此种情况下,该公司和法人股东应该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4-23 11:14: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实缴一般可以注销,在注销前需完成法律规定的清算程序,将公司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因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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