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无钱垫付怎么办,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23 11:2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负全责的当事人没钱垫付的,交强险会依法垫付抢救费用,同时如果之后,肇事者没钱赔偿的,那么很可能面临法律的处罚,如果无力赔偿的数额达到一定的范围,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 交通肇事伤者没钱垫付医药费的处理办法:伤者可以自己先行垫付或者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医药费,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还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事后伤者或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无力垫付的,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