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查阅权的规定是,股东可以查阅:
1、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的会计账簿。
3、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