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不针对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满足了特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取保候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处罚首要分子,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行为人进行拘役或者管制。
在判处有期徒刑的这种情况下,如果进行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所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