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