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本人从2019年5月27日一直在同老板做工地没签订合同没有社保,现2024年4月8日项目经理通知辞退,今天交接工作。做了将近5年,不是同一个项目,一共做了8个项目,每个项目施工单位有所不同,项目都是同老板。 想咨询被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补偿多少合适?

无故辞退
2024-04-23 12:46: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劳动者被辞退怎样补偿
    1、劳动者被辞退补偿如下: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什么资料
    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以下资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