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是离婚后抚养费需要协商吗?

子女抚养
2024-04-23 14:0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按照双方的协商方案解决。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法律分析: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如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4、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1、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给付方式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数额、给付方式、给付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
    (二)、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