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外重症监护室,早上家属买饭时患者出现病情恶化,护士给家属打电话告之,家属让抢救,结果7点打电话医生8点零几分才开始救治,病人没抢救过来,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4-23 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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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这种情况需要看病人的具体情况的,如果是需要特级护理的话,医院负全责,
意见建议:如果是一级护理和二级护理,医院也有比较大的责任,如果是三级护理,则医院应该负担的责任就比较小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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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