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是: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