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理赔追诉期起始时间,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23 16: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理赔追诉期起始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终止时间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交通事故理赔追诉期起始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三年后终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年后终止。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追诉期的起始时间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三年后终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年后终止。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