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别人非法拆除我家房屋重建,难道我没有权利要回住宅吗?就因为翻建房屋是侵权人的,我就只能要求对方作价补偿吗?这样就是强制我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对方,对方也就是为了强占我家宅基地,所以以上所说的有矛盾,农村房屋和普通物灭失不一样,不会彻底灭失,有地基呀,对方翻建后的房屋应该归谁呢?

土地纠纷
2024-04-23 18: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您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要求确权的
  • 如果是因需要重新建造而拆除房屋的,房屋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仍属于原使用权人。如果该户全户户口迁出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收回,重新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