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夫妻双方的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起诉离婚
2024-04-23 18: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1、办理协议离婚的,需要订立离婚协议,并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亲自领取离婚证;
    2、办理诉讼离婚的,需要当事人想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决定依法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办理离婚的手续如下:
    1、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离婚的事项以及意愿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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