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六岁少年因为在网络上与他人发生口角矛盾,说要当面解决,结果对方见面就出言侮辱,少年一怒就用棍子将对方的头打出血,请问这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名誉毁谤
2024-04-23 19:4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侮辱他人一般要承担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如果侮辱他人,构成犯罪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如果为了个人私益、个人恩怨、生活矛盾等不具有公共利益的原因使用上述方式影响他人名誉的,更可能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 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不执行判决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将判决内容公告、登报,并可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
  • 法律分析:如果在网上进行骚扰,不管对方是否是否为未成年人,造成一定后果的话,就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