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问有关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23 19:5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有关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统
    一、规范全国限速标志;提高限速值,重点解决限速“忽高忽低”;限速标准新调整,有几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是具是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一般能适应ADT=10000~2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能适应ADT=2000~10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2000辆。
    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十六条 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经批准的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省道、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专用公路用于社会公共运输。
    专用公路主要用于社会公共运输时,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申请,或者由有关方面申请,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改划为省道、县道或者乡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