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被起诉离婚应诉步骤是哪些?

起诉离婚
2024-04-23 20: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需要的步骤有: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好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5、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6、安排开庭时间;
    7、开庭审理;
    8、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起诉离婚手续:
    1、一方需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起诉需要如下程序:
    1、首先,应当由原告收集相关证据,起草离婚起诉状,并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3、然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调解;
    4、最后,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审理、判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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