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月28日中午我妈打电话给表哥,让其晚上到家里吃饭,晚上18点左右,他带了一同事骑电动车到家里吃饭,因为电动车没有电,说要电充满才走,我家人挽留说在家里过夜,他们不同意,晚上大概22从我家出发,结果半路遭遇车祸,肇事者逃逸,表哥抢救无效之后死亡,他同事重伤至今未醒。请问我家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2019-07-10 16:37: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死亡赔偿金时固定的,赔偿比例根据责任分。死亡赔偿金时根据死者的年龄、户口性质、家中老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情况计算,数额有地域性的差异。数额计算出来后,根据责任划分。
    赔偿方被认定有责任的,交强险中的11万元死亡赔偿金全部赔偿死者,剩下的根据双方责任分成。

  •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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