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7月16日,我父亲在摩托车上被一辆东风重型自卸卡车撞倒。他右腿胫骨和腓骨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我不知道他是否能被认定为残疾人。他能被评为什么级别?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23 21: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残疾等级划分如下:1、一级生活困难,靠别人帮助,否则无法维持生命,行动受限卧床丧失社会交往能力;2、二级生活需要帮助,活动受限,限于床上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不能独立生活,需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4、四级生活严重受限,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受限,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能够评到什么级别需要专业的法医鉴定的,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法医鉴定及后期索赔事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