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务合同未到期解除有赔偿吗,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4 01:5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合同未到期解除有赔偿,情况如下:
    1、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解除合同是由劳动者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则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合同没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作为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用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