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强行辞退,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且请问是以犯什么样的错误才能以劳动法39条论处?

无故辞退
2024-04-24 05:0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需要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
  • 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建议详细说明情况以便分析
  • 被公司强行辞退可以,要求赔偿或提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