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不会自动失去法律效力,但是有附期限或附条件或履行完毕或被解除的合同会失去法律效力。例如: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法律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