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法房屋的强拆有哪些程序?
拆迁补偿
2024-04-24 07: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房屋强拆经过什么流程
一般有一下流程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
迁安
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的补救。
有关强拆的程序:
(1)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
(2)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3)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4)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关强拆的程序规定如下:
1、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
2、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3、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4、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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