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的条件要满足哪些

收养
2024-04-24 08: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您好,根据收养法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年满三十五周岁。 以上是基本条件。如有特殊要求,可以追问
  • 收养孩子要满足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是双方自愿等等;
    6、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已经征得其同意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