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注意事项包括:在签订协议之
前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确认赔偿协议中赔偿事项是否全面以及明确,
比如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不得规定放弃应有的权利。法律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新的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
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