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属于2婚,房子是对方婚前财产,车子的婚内购买,如我起诉离婚可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污蔑我出轨,请问这情况我怎样维护我权益

离婚
2019-07-10 17:2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别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对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协议,由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公示,不能推定第三人必然知道,所以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无效。  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财产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其一,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那么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的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主,其二,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按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但如果有证所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其三,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由女方进行抚养,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通常会先听取子女意见,而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其四,关于起诉书事宜你方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以降低风险.
  • 按法律规定,凡登记后所取得的财产都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约定的除外。登记后双方父母赠与的财产也算是共同财产,即使男方没有礼金给你家,而你父母却给了你嫁妆,你照样要与男方分割这部分财产。
    当然男方在登记后所购置的所有财物你也有分割的权力。甚至男方房产如果是在登记后买的,你也有分割的权力(即使你没出一分钱)。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这些嫁妆是你在登记前购买的(以发票为准),那就可以以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第一,我国婚姻法规夫妻财产基本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鉴于您说明的情况,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二,应该注意的是我国婚姻法还有其它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