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父母婚前付了首付,而且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名字,但婚后女方一起偿还房贷,现在还没有还完,想要离婚,可不可以把钱要回来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24 10: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先协商在起诉离婚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
    不管你有没有过错,她都无权要求你净身出户。是不是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最终还要看法院的判决。
    纠正一个观点,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是不是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
    也没有什么贷款你一直在还或者她一直在还,是大家一起在还。
    所以这套房子至少有你一半产权。
    除非该房产是由你父母出资购买,且只登记了你一个人的名字,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
    首付部份是你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份为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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