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用口头形式订立。用人单位招录全日制用工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招录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用口头形式订立,不需要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只需要和劳动者在口头上达成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