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单位集资修建的福利房,房屋产权为个人,地下车库,电梯不属于业主不属房屋配套附属设施归全体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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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属于共有部分来的,所以是业主共有来的。共有部分包括三部分(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等;(2)共用部分,如楼梯、走廊、电梯、自来水管、贮水塔、消防设备、大门等;(3)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如各楼层间的楼板(天花板、地板)、左右房屋之间的隔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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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地点确定的,
比如一般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或者购买业主,地上车库占用公摊面积的,就是全体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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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比如地下车库一般属于开发商的,但是业主可以通过受让或者承租获得使用权。地上车库的话,就看是否占用公摊面积,占用的就是全体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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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