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取保候审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条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
2024-04-24 12: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书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书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不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取保候审可以变更为逮捕。取保候审的犯罪分子,如果有证据证明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