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华发物业包的小活,装修,因今年行情不好,没有送礼,之间闹了矛盾,前天华发的主管拿了我的地板,不让我用仓库,昨天不让我进小区,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怎么处理

业主维权
2024-04-24 14: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 (一)、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纪检组报告。
    (二)、受礼人须填写《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礼品移交纪检组。
    (三)、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四)、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
    第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它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第三条 按照第二条的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
    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第四条 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记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