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撤销错误行政许可的程序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
2024-04-24 15: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撤销行政许可,是因为行政许可实施的过程存在违法问题,违法行为的主体可能是许可机关,例如,未按照法定条件做出许可,也可能是行政许可申请人,例如,利用欺骗的手段缺的许可。
    撤回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或者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已经发出的许可撤回。
    这时行政许可机关无过错,当事人也无过错,因为为了公共利益才撤回,所以撤回行政许可给当人如果造成损失时,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其职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撤销其法律效力的行为。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条件不清、责任不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按照既保护被许可人合法权益、又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原则,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从两个方面规范行政机关行使撤销权的行为:一是,明确了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与程序。对违法的行政许可事项,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可以撤销可以不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衡量各种利益后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
    二是,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被撤销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赔偿被许可人因此受到的损害。 
    1、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 
    第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是其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法定条件对被许可人的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遵守职权法定和不得越权的原则。超越法定职权主要有三种情况:超越法定的事项管理权;超越法定的地域管理权;超越法定的级别管理权。
     第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实施行政许可,包括违反法定形式、省略或者颠倒行政步骤等。
     第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的行政许可。
    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是申请人是否具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行政机关不得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第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基于行政许可种类繁多,事项各异,为避免列举不全,从立法技术上考虑,本条第一款在列举了四项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外,规定了一项兜底条款。
    当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也得由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规定,而不能由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自己说了算。
  • 法律分析:撤销行政许可,是因为行政许可实施的过程存在违法问题,违法行为的主体可能是许可机关,例如,未按照法定条件做出许可,也可能是行政许可申请人,例如,利用欺骗的手段缺的许可。
    撤回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或者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已经发出的许可撤回。
    这时行政许可机关无过错,当事人也无过错,因为为了公共利益才撤回,所以撤回行政许可给当人如果造成损失时,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